在职人员考取全日制研究生 用人单位不放档案怎么办??

本人现在一家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参加15年12月份的硕士研究生统考,今天报考院校的复试线公布,本人高出58分,按照往年的情况,被录取的可能性很大。但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对考前报名不和单位报告,考后突然要求办理人事手续一直都是采取打压的措施。现咨询我市相关主管部门:
1、如果最终如愿被报考院校录取,单位坚持不放本人的档案,本人应如何维权?国家是否对这方面有规定?
2、上诉情况本人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您所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针对您所说的情况,目前您与您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发生劳动争议,待实际发生后如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范围,您可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申请、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至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上查询,也可咨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2号三楼,联系电话:0593—2822412)。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3-23 17: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