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没有依法处理

2008年8月份,向禅城区建设局举报了佛山绿茵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禅城区湖景路13号D旁边利用业主的共同财产(共用地方)进行经营,收取摩托车停车费。也得到了禅城区建设局的书面回复是情况属实。但就没有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第66条去处理。是不作为吗?
该投诉件内容与我局在办的FS20091113W0008号投诉件内容一致。
2009-10-26 12: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