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组合贷款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年底结婚。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取出配偶的公积金用来先还商贷吗?因为商贷的利率要高,想先还商贷,如果不能,请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如何办理?谢谢!
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10-30 13:52:01]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其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您的情况,夫妻双方只能按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额。如仍有疑问建议您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或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gjj.cn)网站进行在线留言,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