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对12275问题的回复。答复是现在购买商品房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供婚姻证明。这个可以理解。
我的情况是:老人去年购买一套商品房,房管部门现在办理好了产权证,领证时非要老人提供未再结婚证明。(老人已70多岁了,购房时老伴早已去世)。是工作人员不懂,还是故意为难我们?
您好:
目前,我局商品房发证一般是由开发商统一代为领取,如果当事人产权证不属于开发商统一代办的,领证时需由携带好身份证、收件收据和相关缴费凭证原件前往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一楼发证科领取,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您仍存有疑问,建议提供具体联系方式或电话联系我局产权处。联系电话:86719217。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06-08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