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公安局:
日前,手机短信告知:“黄标车”报废不受年检限制......强制报废“黄标车”。
可你们可知:是否违法行政?
因为: 一、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7月13日《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0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 号)”,取消了黄标车、绿标车的概念。也就是说,现行没有黄标车与绿标车之分......
二、2016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二、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取消黄标车相关规定。
三、与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检验合格可上路行驶相一致......是否违法行政?
四、当然,黄标车城区禁行,最有效的依据是《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条例》规定,但应该根据《立法法》制定茂名的政府规章实施,而茂名人在委员会根本就未有列入立法程序,
啊啊,市民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