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普查问题

请问佛山市政府有否收到《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4号文件?有否转发到市政府各部门?为此,我就文件中“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要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征询了区、镇公安派出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收到上级文件,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没有缴纳齐社会抚养费休想入户,连提出先缴纳一部分入户先都不行,态度非常坚决!
我想问咱佛山市是如何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都一再强调,要求人民群众消除顾虑,对不符合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只要积极申报户口,公安机关必须给予户口登记,计生部门将按最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近日,广州市也出台了临时政策,可以先入户后罚款,同时降低了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佛山为何还是这样?敢问这样的话此次人口普查数据有何真实性?
我们公安户籍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法规,请您提供您的具体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
2010年10月29日
2010-10-25 2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