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去年从广州辞职到佛山上班,在广州上班期间从2009年8月开始购买住房公积金,直至2013年12月一直购买。现佛山的新单位也购买了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将以前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从广州转到现单位?如果转过来是否会影响到我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贷款的金额?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由用工接收单位在我市申报个人明细开设,开设后职工可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出具接收证明,由单位(职工)到转出地(广州)办理转入(佛山)手续。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该时间也包含在市外缴存的时间。如职工曾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到我市,同时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提取情况证明。否则,只能按在我市开始缴存的时间计算。
2014-08-25 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