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号,对于抚市供电所处理一个月收取近5000度电的结果非常不满意,态度恶劣,推卸责任,说他们负责表前的供电以及收费管理,不负责对用户用电的监管,说是家里有个铁钉漏电,每天都在几百度电在消耗,他们确坐视不管,甚至根本就没这个责任心,第一没有及时通知,都过去一个多月了,要交钱了才发现一个月这么高近5000度电,第二,7月25号有叫师傅过来检查,只是看了看也没理会,到28号,月底了而且还是在我的再三要求下,第二天才下来检查线路,站长不能为了声誉而包庇这种错误的失职行为,对于他们专业的人员来说肯定有办法收集有利于他们的证据,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哪懂得这些,只是被他们忽悠。他们说他们做好了回复龙岩信访局的官方的说词,老百姓真心的希望刘表写的出师表,出师一表真铭递,希望有能够有好官,大官了解真实情况,站在百姓立场讨个公平,公正原则立场,为民请愿,下到地方了解民间的疾苦,惩治那些占着有人撑腰,为非作歹的,玩弄百姓的失职工作人员,县里不行,我找市里解决,市里被愚弄,我找省里,或者北京,我就不信没有地方说理去,当然最后我们也会通过自己方式去维权,只要还有一系的希望我们就坚决不会放弃!
您好:
您所反映的诉求件我司已做出过答复,现针对您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经查,1.您所反映的用电量突增问题:2016年7月26日下午14:30时左右一名叫卢乃垣的用户(您的父亲)到抚市供电所办理业务时,由于营业厅还未到上班时间,供电所工作人员邀请其到接待室等候,在交谈中用户谈到家中电线曾有漏电碰电情况一事,并于已自行处理过,暂时解决了漏电问题;抚市供电所人员在2016年07月28日接到贵户的电量异常工单后于14时53分与诉求人的父亲联系,约定2016年07月28日15:30时针对电量异常问题进行现场排查,经当天核实排查发现,你电表箱处,有曾私自移装电表后的空气开关至室内安装并且接线不规范,房屋室内多处线路凌乱,并没有电线套管,且有一处线路接头存在接触不良产生放电现象,屋内电线系在一发霉的铁钉上,有漏电放电痕迹。经供电所人员技术比对核查,从6月17日至7月11日,你的用电量由每日8-9度突增至170度左右。至7月12日又恢复正常。这与您的父亲卢乃垣所诉说的情况相符。针对近期用电设备使用情况,疑似诉求人房屋室内线路漏电原因引起电量变化。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态度,我司工作人员排查发现问题后,请用户在家家属对排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但在场家属均拒绝签字。
当天16时32分,我司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之并说明排查情况和引起电量变化的原因后,您拒绝作出评价,并要求我司对产生的高额电费进行处理。月底,工作人员再次催收电费时,您的家属则表示要事情处理后才会缴交。
8月3日上午我司工作人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持欠费停电通知单至您家中,说明来意后,请在家家属查看欠费停电通知书并签字确认,但遭到您家属的拒绝,并以若实施停电就上访进行威胁。沟通过程中,我司工作人员始终注意语言和态度,不存在任何与家属争吵等不当的服务行为,并存有部分录音为证。
为防止您家中因欠电费被停电,且防止屋内继续发生漏电,造成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8月3日下午16:00左右,我司抚市供电所所长及副所长,两人再次到您家中解释停电欠费情况,并对您家中内部线路进行再次查看,同时建议请有资质的电工整理线路。两人回到供电所后,副所长再次向您致电,说明6月17日至7月11日电量突增情况,但您情绪激动,无法沟通。
2.对您所反映的你家属低保户、困难户情况调查:因您反映,其家属低保户、困难户,故我司工作人员为解决您的漏电损失问题,想要力争通过政策支持,减轻您家的负担。遂向您所在的贝溪村委会索要低保和困难户证明,但村委反馈其并不属于低保户和困难户,并出具了相关证明。
3.关于您反映我司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服务态度差情况调查:我司向来重视员工服务态度管理,对您反映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我司调查人员通过走访询问供电所所长、相关当事员工、您的家属等方式,调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服务态度不好问题;同时查听了相关录音;调查结果均显示,我司工作人员并不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情况。因您近期不在家,对整件事情的处理经过和现场实际情况均不是亲眼所见,建议您能够调查和听取客观实际后,再作负责任发言。
4.关于用户家中漏电及电费收取问题的说明:在多次调查和沟通过程中,您及其家属均表示,需我司为您解决家中漏电产生的电费。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供用电合同条款,产权分界点(电能表负荷侧出线2cm)以下线路设备属用户产权,用户产权电线应由用户自行进行维护;同时,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有权对其实施停电处理。
对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您反映我司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家中漏电5000度的情况失实,对此,我单位已建议您应按照供用电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及时缴清拖欠的电费,同时,为了您和家人的用电安全,建议您尽快解决房屋内电线漏电的安全隐患,维护好房屋内的电线,做好安全用电,并及时关注自家用电情况。我司调查人员已于2016年8月24日前往您家中并告知处理意见,您的家属仍坚持要求我司为其解决漏电产生的电费。因用户电费是用户产权(即用户家中线路)漏电造成,并非我司责任或过错,我司不存在为您承担电费的责任和义务。此答复意见是对您反映问题的最终答复意见。(永定区供电公司于 2016-8-25 15: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