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宁德市财政局: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规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问题1:宁德市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和宁德市财政局有监管吗?
问题2:农村道路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吗?若是,应通过什么方式公开?
问题3:2013年宁德市各县(区、市)农村道路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分别在哪里向社会发布?发布的方式符合规定吗?
问题4:2013年发放农村道路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宁德市各县(区、市)向社会发布的总金额分别是多少元?2013年福建省财政厅划拨宁德市各县(区、市)农村道路客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总金额分别是多少元?宁德市各县(区、市)都有专款专用吗?
一、我市辖区内农村客运车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成品油价格补助文件
为规范全市油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和发放流程,做到分配标准统一,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能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结合本市实际,针对我市农村客运的油补资金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交〔2011〕51号),明确了测算方式和分配流程,并在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分配流程
在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交〔2011〕51号)中,已经明确了油补资金的发放流程,具体如下:1、运输企业申报所属车辆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企业所上报数据与油耗申报系统数据审核一致,并在公开场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方案报送当地财政部门;3、待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油补资金后,按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客运车辆、油补资金的方案,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当地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油补资金拨付给每部车的经营者,从而简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监管措施
1、加强对油补工作的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促,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和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交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对李萨网友所提4个问题的答复
关于第一个问题。市财政局与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监管。在对县(市、区)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或被挪用现象。
关于二、三两个问题。属于公示程序的问题,系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财政局才拨付油补资金。
关于第四个问题。2013年7月29日,省级下达我市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3078.38万元,其中福鼎市661.66万元,福安市804.87万元,霞浦县527.77万元,古田县171.17万元,屏南县79.97万元,寿宁县99.36万元,周宁县63.36万元,柘荣县29.66万元,蕉城区640.56万元,2013年8月1日,市财政局已将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3078.38万元悉数下达县(市、区),县(市、区)财政局也已将该项资金拨付专户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如对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存有异议,李萨网友可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2883165,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282235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宁德市财政局于 2014-3-19 15:37回复)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反馈函
市信访局:
贵局诉求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业务人员研究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成品油价格补助相关文件
为规范全市油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和发放流程,做到分配标准统一,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能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结合本市实际,针对我市农客的油补资金发放工作,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交〔2011〕51号),明确了测算方式和分配流程,并在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交通部门在农村客运油补工作中的职责
在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交〔2011〕51号)中,已经明确了油补资金的发放流程,交通运输部门的具体工作具体如下:1、运输企业申报所属车辆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企业所上报数据与油耗申报系统数据审核一致,并在公开场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方案上报当地财政局。
在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后,其余复核及资金下发工作均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三、监管措施
加强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促,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和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交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25日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4-3-25 09: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