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杨眴>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房屋拆迁>

举报信严惩非法入侵民宅强夺百姓财产遭强拆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我叫杨善良家住淅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大吕街富民东路38号至42号住户于6月11号周六城南镇人民政府镇长叶永峰、管理区主仼郭云才在我们不知道情况下入侵民宅强行闯入进行非法强拆行政行为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目无党纪国法视权力烡土蓄意行为跟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相对立跟党政策背道而驰在没有什么程序下强拆民房断水断电至使百姓生活无法正常生活怨、,心再道,心灵受创中纪委又发布禁止非法强拆通知难道身为执法者不执法淡何法治望调査程序是否合法还百姓一个公道进行赔偿追究责任杨善良
你们于2017年6月19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城南镇人民政府在你们不知道情况下入侵民宅进行非法强拆,要求赔偿追究责任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收悉。信访人:杨眴,性别:男,住址:温岭市城南镇富民东路38号,身份证号:331081199208270832,联系电话:15957633612。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一、我镇附属房分类处置办法。我镇大闾街目前附属房大致分三类:1、是土地、房产正式确权,并办理相关证件的;2、是土地经过确权,但房产无正式确权办证的;3、土地、房产都未经确权,无办理任何产权证的。为了稳步推进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考虑,我镇经集体研究,出台分类处置办法,针对第1类对象,我们按照依法评估,合理补偿的办法进行;针对第2类对象,因为地上建筑物拆除后,考虑到确权土地部分要归还公共通道,与农村区块的性质有本质区别,我们将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已经实地评估;针对第3类对象,应该无偿拆除。我们在这个前提下,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核实该路段总共有附属房建筑11间,其中第1类对象0间,第2类对象10间,第3类对象1间。你们所在的富民东路22号至42号共9户10间通天房,附属房土地部分有确权,但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第2类对象。且每户均建有2—3层、面积在60—70平方左右的后座附属房,该附属房均属超审批范围搭建的违法建筑。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我镇自启动街区整治工作以来,坚持稳步推进、做细工作的原则。成熟部分推进部分的原则,该路段从3月份以来,已经集中开展3次的拆除行动,取得了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11间住户中已经有李友权、汪云寿、曹根富 等3户4间与镇政府签订了附属房拆除协议。三、开展大闾街后座楼附属房整治的依据。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的;以及(温政发[2017]1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村庄“一户多宅”及生活性辅助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原空地已确权未经批准重建、扩建的生活辅助用房”的拆除对象的相关要求,你们所反映的后座楼属于规定中应予拆除的对象。四、处理意见。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村庄“一户多宅”及生活性辅助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镇人民政府对你们的违法附属房依法组织拆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