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城县莒市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属于在编在岗人员,工作地点在莒溪镇可是却不能享受每月300元的乡镇补贴。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给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转莒溪镇办理(连城县信访局于 2016-4-1 16:22回复)
经查,莒市国有林场的人、财、物(含工资)隶属连城县林业局管理,请县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答复。(连城县莒溪镇于 2016-4-3 10:53回复)
罗昊同志原系我局所属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连城县木竹检验中心职工,现为我局所属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连城县莒市国有林场职工。
由于近年来木材采伐量锐减,木竹检验业务量也相应减少,木竹检验中心出现人多事少、入不敷出的局面。为此,我局于2013年1月经过认真研究发出了《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县木竹检验中心人员分流改革工作的通知》(连林综[2013]3号),在保证县木竹检验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县木竹检验中心职工进行了人员分流。罗昊同志于2013年3月根据连林综[2013]3号文件通过考试借入连城县莒市国有林场安排工作,但编制仍在连城县木竹检验中心。
2015年12月29日,中共连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中共连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连城县林业局下属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连委编[2015]165号)。根据连委编[2015]165号文件精神,连城县木竹检验中心进行机构改革,原县木竹检验中心32人编制于2016年3月分别调入县8个国有林场,其中罗昊同志正式调入连城县莒市国有林场。
因我县8个国有林场都属于经费自给事业编制单位,其人员的工资福利都没有列入县财政拨款,需要由林场自己发放。目前林场无力发放此次改革后人员的乡镇补贴。
连城县林业局
2016年4月13日
(连城县林业局于 2016-4-15 08: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