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7月份开始\"扫黄\",而本人家里穷,12年底买的的黄牌电动车保养的很用心,所以目前各项性能都很好。实在不忍心拿去所谓的以旧换新,折旧三四百块钱,另付3000多买一辆实际厂家进货价不到1500的合格电动车,政府实在是下的了狠心,商家都笑了,我们小老百姓只能哭着被挨宰。
我家住永万东路,每天要去市中心省政府旁边的天天快递当快递员,但是这里没有一辆直达公交,别说直达,连经过这里的公交都没两辆,合格电动车电池小,很担心充满电都无法开个来回,而且太慢,每天耗在路上的时间非常多。另外就是根本没办法用电动车送快递了,意味着我工作也将丢失。所以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交警大队给予答复:
1、交警大队是否考虑让黄牌车自然报废退市?给还剩约20万辆没有注销的黄牌车一条生路?
2、是否给我们这边永万东路多安排两辆公交车?最好直达省政府。
3、为什么黄牌车上路要罚1000块钱?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黄牌车的社会危害性有那么大吗?如果单纯是为了政策的震慑力,是否能直接颁布,黄牌车上路直接判死刑,这样7月份后黄牌车肯定彻底一夜之间消失在海口的历史上。
4、是否考虑一条变通之路,不要太狠心的一刀切。因为12年的黄牌车也开不了多久了。比如:设置黄牌车限行路段,交通不是很拥堵的地方可以允许黄牌车通行。还有类似货车一样,限制每天的出行时间段?
5、如果我因无奈之下买一辆女式的助力摩托车,49CC。本人有汽车驾驶证,有车辆合格证,但是没上牌的话,在市内被抓到,按规定要罚款多少钱才能取回来?
请交警逐一回答上面问题,直接回复给广大网友,不用联系我本人。也不要避重就轻敷衍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6月3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黄牌电动车大限之前咨询几个问题”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驾驶本办法施行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三、关于黄牌车限行路段的问题。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因此黄牌车通行号牌和行驶证自注销后上道路行驶的都视为违法行为。
四、助力摩托车属摩托车范围,在海口市已不能上牌行驶。
五、永万东路多安排两辆公交车的意见请您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市委领导】 2014-06-01 2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