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南村主任拿他人丢的垃圾与我说事,并无理窜入我家打人,造成我重伤。至今未处理。我在网上信访多次。不见效果,是因为他是干部有特定法律保护吗?老百姓不是人吗?干部可以误判误伤他人不负责吗?老百姓有法可依吗?如果有,在证据齐全条件下,有合理的诉讼文书,法院拒绝立案。合理的医学费损失,法院也不支持。到底法在何处?要等出人命才有法律吗?
您好!你所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我镇于10月31日已经答复过你,答复内容如下:2016年5月25日,峡口镇调委会已组织你、王贤飞、派出所及当场目击者在镇里就该纠纷进行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希望就此事妥善解决,但双方存在意见分歧,未能调解成功,当时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后我们又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未取得良好效果。关于你所反映7月16日有人将垃圾倒在你门口马路上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向村委反映,同时,关于你所反映其他方面内容,我们建议如果你认为你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他人伤害,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创建国家卫生镇整治行动,是全民行动,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做好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和配合创卫整治行动。在此,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人:毛麒皓 联系电话:4881148
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