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在开发区青铜路172号门口被交警贴了罚单,是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开的罚单,因前面的车辆堵住了入口导致我无法上前停车,我咨询交警该如何处理,但是该交警的态度很差,不愿告知警员编号还说不给我开50元的罚款,要开150元的罚款,我要投诉该交警,请相关单位单位给予我合理的解释。
女士,你好: 你的HZDH20170712100054号电话信访事项,交警支队已收悉。 对你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答复:经调查,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55分许,你的车辆停放在青铜路172号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被执勤民警查处。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74条第1款第6项,机动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执勤民警对你开据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50元罚款。经核实,你违法事实成立,民警告知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签名,并不存在你反映的不愿告知警员编号要处罚150元的情况,整个执法过程合法合理。2017年7月14日上午10时,大队民警与你电话联系,将情况向你反馈。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