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地生育险的政策不是很了解,我因个人原因生育险中断了几年,去年参加工作以后至今未缴满一年生育险,我丈夫单位有交生育险,且已缴多年。
咨询社保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女方未缴满,不能报,和男方因女方有缴纳生育险也不能报”。我认为这样非常不合理,经过自行上网查询,网络上得到的意见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请问我这情况到底能不能报?男方缴了这么多年的生育险有什么用?
兰女士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该同志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寿宁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2-8 17: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