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农业局:
我经济社进行依法治社,在2009年,经召开经济社社员大会。并得到绝大多数的社员签名确认通过,在2010年可以得到社员分红的社员,在享受分红的同时,还要对经济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土调承包工作义务。(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的话,就会造成有个别的社员,只管回经济社拿分红征地钱,不回村里边种田,这样就会造成国家的良田大大浪费)并当时在经济社的宣传栏进行了书面通知公告。当时的工作也得到了镇驻村干部的支持,而现在当时不配合土调个别社员如莫万和等个别社员为了个人私利,不配合当时的土调承包工作。经济社干部也多次对这些说明情况,但是他们不听,就是要做伤害集体的事情。
如莫*和现在占用集体田地建房屋,还有莫*和,莫*坤,莫*红,莫*波等人用车,车了三汽车沙石在2010年一月份对经济社唯一的一条村路进行了阻塞,不让村民在此路通过。并多次来到经济干部家中进行威胁。
为了依法治社,构建法治和诣农村。现我经济社希望可以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对莫*和,莫*坤,莫*红,莫*波等人行为的处理。给全体社员一个公平正义的 ,同时,我经济社希望明城镇政府支持我们经济社依法治社,构成和谐法治的农村,保障基层干部的人身安全。否则以后很难开展到农村工作的?我们已经多次向明城镇政府,反映问题了,可惜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如果我们给了他们股金,那么依法进行土调承包工作的绝大数社员,觉得做维法的人的权利得不得保障,相反那些做“村恶”,真可以目无法纪。如果我们不给,不是阻塞村路就是天天到社员干部家,说打说骂。)
现在重庆政府要打黑,希望上级政府也要管下“村黑”。
此致
敬礼
高明区明城镇步洲经济社
网友“步洲经济社”,您好!
关于步洲村的土地承包问题,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都很重视,此前高明区农业局,明城镇农办已进行了多次的调处。您此次反映的土地承包问题,我局及时与高明区农业局进行了联系,高明区农业局和明城镇农办将会进一步跟进。对于您反映的个别村民占用集体耕地建房屋、村民用沙石堵路以及多次对经济社干部进行威胁等问题,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2010-03-06 23: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