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事宜

我住嘉善塞纳蓝湾,前几天去物业租车位、物业说车位还是归房产公司所有、现在只售不租!根据现行的物管条例、房屋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而且小区没有公共停车位,原先验收前的地上车位在验收后全部去除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向嘉兴市民防局网上反映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本单位,经了解,小区规划车位根据物权法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处置权为开发商,根据约定处置。原地面规划车位在交房后,由开发商改绿化一事,物业早已上报县执法局,目前县执法部门已叫停,但尚未恢复,物业愿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