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个违法行为和事实:1、申请的是老房子修缮,事实上是全部拆除,推倒新建;2、在没批准、不允许新建重建和几次勒令停工的情况下,抗拒法规和执法,一意孤行,从2016年3月20日至6月10日前已新建完毕。3、即使批准建造,也只允许原拆原建,超原范围和超原高,都属于违章违法违建。本人一直反复保证原拆原建,承诺绝不超出原高建造,四邻意见书中也明确写明了这个原则和要求,但实际是屋檐超出原高将近20公分,屋顶超出原高1米多。二、1个侵权行为和事实:和西面是平房的邻居,房屋间距只有1.6米。超原高建造,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采光权益、通风权益,也必将严重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三、违法违建之所以能既成事实,与执法不严,执法不力不无关联。在这2个多月时间里,既然政策法规很明白很清楚,既然明知违法违建正在也始终在进行中,并且不断反映举报了这个违法行为,为什么政府不采取坚决果断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拆除和处罚?说明了什么?是否该追责?四、其弟弟张小林,身为共产党员、曾担任过浦口村村干部,不仅不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劝说其哥哥遵纪守法,停止违法行为,反而以此身份作为违法资本,在私下竭力鼓动怂恿其哥哥建造3层楼,到处游说,变通关节。甚至在6月10日,当着众多老百姓的面,为其哥哥的违法行为猖狂辩护,不仅破口骂人,还扬言超高了想怎么样,能怎么的,有关执法部门来拆拆试试看。五、针对已经造成的违法和侵权事实,政府该怎么办?怎么来敬畏法律的严肃性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怎么来不折不扣地实现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推进和谐文明法治社会的建设?又怎么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彻底解决这个侵权所产生的危害?希望政府快速督办,彻底解决。
你于2016年6月11日向政务服务网反映浦口社区居民张林云违章建筑的信访事项,已于6月12日转本单位承办。经我委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浦口社区居民张林云的原住房属危旧房,建于上世纪50年代,面积5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与南面相邻的房子为木结构连牵屋,邻居的房子已倒塌,因此影响了住户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张林云家庭在自然灾害期间属于重点转移对象。为了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经本人申请,浦口社区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张林云在原址按原四址、原高度、原方向进行修缮。根据你提供的张林云原房子屋檐高度3.68米(所提供现场照片中标注的高度线),与开发区(浦口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丈量的5.05米屋檐高度,有比较大的出入,现屋檐高度与你标注的原高度同高,和你反映的情况不符。你的住房位于张林云房子的西侧,与张林云原房子建筑的间距相同,不影响你生活。联系人:邵仁刚联系电话:83275899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