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打击和修复并重


本报讯 “5名被告人自愿购买鱼苗,在公诉机关和渔政部门的监督下,投放越城区梅山江水域进行生态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6月8日下午,在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审判员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5人分别被从轻判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据悉,这是今年3月以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部署下,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司法修复补偿”的首次探索实践。
  今年4月1日,该院牵头邀请辖内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并达成8项会议纪要,其中一项就是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中,应视情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生态赔偿修复义务,并对积极履行者采取从轻处罚措施。
  “对于生态修复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我们鼓励犯罪嫌疑人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形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后,我们会根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时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法院。”该院相关案件承办人介绍说。
  “这是我昨天在河道里打捞垃圾的照片和视频,有好几船呢,现在提交给你们,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我从轻处理。”6月9日上午,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王某将自己在村里河道中打捞杂草、漂浮物等垃圾的经过通过照片和视频的形式固定下来,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希望得到从轻处理。承办人当场对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并告知其检察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该项制度的探索,不仅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部分犯罪嫌疑人还主动要求参与各类环境志愿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示范效果,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补偿。这将是我们今后继续努力的一个方向。”该院一位负责人说。
  据悉,自今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以来,该院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两件两人,提前介入调查3起环境污染案件,发出环保类检察建议5份均得到回复整改,对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0件20人,为守护水乡绍兴的碧水蓝天贡献了检察机关的一份力量。

关键还是要多抓才有威慑力

要生态修复先去管管那些排污厂家。不是抓鱼破坏生态的。??是倒退了还是前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