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签名,嘉善两个20岁出头的学生背上百万元的巨额债务 !


最近,嘉善县法院审结了涉及同一被告的一系列案件,金额总计数百万元。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可叹案中当事人的两个女儿,在父母去世后,20岁出头的她们就已经背上了巨额债务。她们为何会背上这些债务?只因签名身份之争的失败。签名的身份代表着责任的承担,随便签名可能要面对意想不到的后果。
2011年,因经营企业存在资金缺口,加上自己要看病等,李老伯开始向人借钱。为了借钱方便,李老伯向人支付的利息还特别高。另一方面,企业盈利又有限,李老伯只得借新债还利息,最终,累积了数百万元的债务。
2013年底,李老伯病重,一些债主怕李老伯死后无处追讨,李老伯则不胜债主所扰,于是双方达成合议,让李老伯的两个当时大学还未毕业的女儿在借条上签字。后李老伯病重去世,次年,李老伯妻子也因疾病去世。一些债权人便拿着有李家女儿签字的借条来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李家女儿签名的性质产生了争议,李家两个女儿认为,自己并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父母借款时她们还在读书,当时在借条上签字是作为见证人见证,表示父母不会赖账的意思。原告方则认为,李家女儿在借条上签字是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债务的意思,现在李某夫妻均已去世,这债务的事,当然要找李家两个女儿。
因为多数原告与李家是亲友关系,不少案件通过协商解决了。有些不愿协商的,因双方各执一词,也无相应人证、物证证实案情,法院只得根据现有证据判决李家女儿承担债务。还有些债权人,坚持不向法院起诉,拿着李家女儿签字的借条多次上门讨要,弄得大家好多次都不欢而散。
嘉善县法院速裁庭法官张志明告诉记者,企业借款的,因企业与法定代表人人格独立,法定代表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代表企业签字,借款只与企业有关。个人在借条上签字的,部分被告总认为自己仅是见证人,而原告则坚称对方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实际上,在借条上以何身份签字直接决定着债务的追偿范围和责任的承担。因此,人们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谨慎。签名时最好同时注明自己的身份,比如法定代表人某某、见证人某某、借款人某某、担保人某某等。以防日后引起争议,或者遭遇事后添加等人为造假事件。(嘉兴日报)

人死赖账也是不道德的。
不过百万元对两个小姑娘确实太沉重了。希望法院能明辨是非,安排好后续还款计划,也希望她们的亲戚长辈们能帮衬帮衬。
苦了2娃.
呵呵,中国传统就是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况且已经签字画押,成年人。别的说法太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