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信访答复模糊不清,涉嫌违法,请明确答复。市长同志:原信访件编号0:LD2017075049 得到前所街道政府答复:您好!据相关部门核查,该房产公司的水电价格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不存在转卖电力的行为。经办人:林波咨询电话:89085067前所街道办事处多次电话联系,接通后均释放刺耳干扰声音。根据答复,请明确告知:1. “该房产公司水电价格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是经过哪个相关部门批准的,请公示批准文件或手续。2. 收费的主体是哪个单位或部门? 是房地产公司还是电力公司?如果是电力公司,无异议;如果是房产公司收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严禁各级地方政府截留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将其转作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非法或违规的加价和收费。房产公司若是收费主体,则触发法律法规。3. “不存在转卖电力的行为”,收费是否提供国家法定的电费发票? 如果不能提供,涉嫌偷税漏税。
蔡建辉先生:你好!经我们街道调查,我们答复如下:因你的投诉件具体涉及到椒江区供电局和椒北自来水公司。我街道作为协调单位,要与上述两家单位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取得联系后,方能出具处理意见。在9月1日我街道同具体经办的业务部门椒江区供电局取得联系,并收到对方的纸质回复件。同时发现,在接到你们的投诉件之前,椒江区供电部门已受理与你类似的回复件,并已作出答复。9月4日上午,因操作上的失误,出现答复过于简单的现象。现重新对此进行解答。同时,你在投诉中所说的电话出现异响,是因为这台电话同时也是一台传真机,当时办公室没有人在。所以在你拨打多次之后,传真机接收功能自动开,你所听说的声音就是传真机的声音。蓝湾华庭小区位于前所街道前所村,开发商为台州坤茂置业有限公司。该小区一期商品房配套配电设施已于今年上半年通过验收,8台公变、两户物业专变用电(户号为6720093670、6720093669),一户商业专变(户号6720093672)均已送电。已通过验收符合交房条件的1004户全部为前所村村民回迁房,根据居民小区“集中装表、分户接电”的要求,一期1004户低压居民用户以台州坤茂置业有限公司户名完成装表并断电,待业主办理过户手续后即可正常用电。据了解, 你所投诉的这300套商品房并未在这1004套中,还未正式交房,且该部分配套的配电房也没有完工,还不具备供电条件。蓝湾华庭一期共申请过两户临时用电,其中一户已销户,因还有300套商品房未正式验收交房,临时用电6720036358(容量400kva)还未办理销户手续。投诉中所称的安装电表箱均为开发商自行安装,0.56元的电费为开发商自定,和供电公司无关。该部分私接电接自一期临时用电6720036358(容量400kva,电价为0.8227元/度)。这300户商品房无法正常用电的原因一是配套配电房仍未建成,二是还未通过验收正式交房,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前,供电公司无法为其供电。水费的价格问题,经向椒北自来水公司了解,现在的水费3.12元一吨是自来水公司向小区收,按总表收费,小区用户的水费是向小区缴纳的。至于你在投诉中所说的,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这个不是前所街道所能认定的,建议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进入法律程序。你投诉中称开发商鼓励业主装修入住并承诺在正式交房前水电均免费使用。建议通过法院向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开发商违反承诺协议。经办人电话: 椒北供电所李冬成89083989 椒北自来水公司88991157林波89085067 前所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1号
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