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土地非法承包 荒山据为已有的背后(转新华)


陕西靖边县海则滩乡杨虎台村,处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沙地荒坡遍布,只有少量耕地,荒山荒坡和沙坡历来无明确归属。然而,当靖边开发区在村边建设以来,原来无人看重的荒地突然成为某些人眼中的摇钱树,借地生财大行其道。于是就有人利 用权 势,伺 机侵 占。
杨虎台村现有八个村小组,与靖边开发区接壤的有后湾、西峁、东邦、前沟四个村小组,当地合称为西沟村,合作化后一直分四个小队。西沟村的荒山荒地以及沙坡面积共计六万多亩。解放以后这四个小组的土地分分合合,但是土地有明确归属的只是其中的耕地和林地,其面积也只占所有土地面积的30%左右。
靖边开发区上马以后,大面积的征地随即展开,西沟村紧邻开发区的土地也在征地范围之内。2008年开发区在西沟村范围内征地4340亩:其中1560亩由村民王治忠指认是在他家承包治理的土地范围内,由其兄王治华直接和县政 府领取了补 偿 款;此外对村民公示了的征地2780亩,每亩补 偿 款3000元,共合计834万元,因为土地属权引起四个村小组的争议,县政 府就把其中2300亩算在了柳树湾国营林场名下,另外剩余的480亩补 偿 款144万元,因争议一直不能解决至今没有兑现给村民。
王氏家族此举的依据就是西峁组村民王建国1979年与当时的杨虎台村西沟村组签订的斜梁、贺梁一千亩荒山的治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十五年。在此合同基础上,围绕王建国这一千亩承包荒山,不断将临近的荒山地圈占到此范围内,至今除已经卖给了开发区的1560亩以外,还占地达到三千八百多亩。采取的手法花样百出,除了承包荒山,还有本村组和本村组村民签订小流域治理协议,圈占国有林场林地建70亩坟地,利用国 土资 源土地整理项目扩大荒地面积,以建设苗圃培育树苗为名扩占等。手法不断翻新,而且屡 屡得手。
这番土地圈占活动,其核心就是王建国一家。关键人物是王的儿子王治华,此人是该村走出去的大学生,学成回乡,成为干部。后主政该地区石油生产部门——延长油田总公司副总经理,是当地响当当的一号人物。此人利用自身的地位和人脉关系,施以各项好处,把西峁和后湾组的村民完全笼络到自己一边,对他言听计从,使其圈占土地的目的得以实现。
更甚一步,在此基础上,以王建国一家四子为核心的西峁、后湾组,预计将西沟村所属共计十六座没有明确归属的荒山荒坡的所有权全部归集到自己名下,而将东邦、前沟组完全排除在外。
东邦、西沟组村民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侵 占、掠 夺,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于是双方开始了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土地争夺战。争夺的焦点就是王家现在占有的三千八百多亩土地。
这场土地纷争从2006年起,规模开始扩大,冲突形式升级。直至2013年6月24日靖边县人民政府以 政 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西峁村小组与前沟村小组、东邦村小组林地 权 属纠 纷的处 理决定》,该决定完全支持王治华一族现占有土地的合 法性,正式表明了该县政 府在这场以王治华家族为核心引起的土地纷 争中的立场,也侧面承认了王治华家族对西沟村土地侵 占的合理性。
而东邦、前沟组村民的对立情绪也随即升级。8月初,这些村民聚 集到县政 府门前维 权,结果被政 府拘 押多人,并有村民被处以拘 留等处分。但村民的情绪并未平复,对以上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又提交到榆林市。现在村民正在等候榆林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
村民们深知,如果这场政 府出台的决定不能改变,那么他们就将在这场博弈中彻底败下阵来,以后翻身的机会将微乎其微。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他们必须要坚持下去。
这场延续达三十四年的土地纷争,涉及土地面积从开始的一千亩,扩大到三千八百多亩,又增加到六万亩。参与其中的人员从村民到村小组,进而扩展到乡镇、县政 府,更进一步升级到市 级政 府。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矛盾升 级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参杂其中的各种势力和权谋盘根错 节,各种利益也在其中博 弈。那作为最大的牺牲者就只能是处于底层的弱势团体。东邦、前沟村组的村民的利益就有可能成为这种利 益博 弈的最终牺牲品。
东邦、前沟村组的84户村民,经过多年的抗 争,已经身心俱 疲。但是村民们有一个信 念,就是共 产 党的天下,一定有能够说理的地方。他们的坚持,源于对 党 中 央依 法 治国理念的信赖,源于对十八大以来党 中 央严 厉打 击党 内贪 腐势 力的期盼。对于他们的坚持,社会各级组 织和部 门应当从道 义和法 理的角度对他们施以援手,帮助这些弱者维护自身的权 益,以彰显法 制的力量。
律师点评:
一、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 织法》24条之规定,王建国承包西沟村荒地的行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通过,而不仅仅是部分代表,此合同没有经必要的程序,其合法性受到质疑。靖边县人民政 府根据这个合 法性受质疑的合同就认定土地权 属显然欠缺严谨。
二、根据国 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5条,土地 权 属争议的调 查认定由国土部 门按规 定程序办理,靖边县越 疱代俎,程序违 法则实体必然违 法。
三、王建国的承包行为是要有严格的法 律规定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中 共中 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王的承包行为不能改变土地性质,王在国营林地上为亲人修建坟茔,违 反了合同的约定,不仅合同涉 嫌无效,而且应当追 究其刑 事责 任。有村民作证,其子王 治华将其中的1560亩土地卖给开发区,对照《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破 坏土地 资 源刑 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靖边县人 民政 府明显在袒 护犯 罪。【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红梅】
王治华母亲陵园前景,后面居中那株树背后十几米才是王母坟茔。陵园占地至少7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