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报报道了诸暨市金山越府小区业主状告小区业委会主张知情权一案,引发了市民的关注。不少读者认为,此案对维护业主切身利益、规范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积极意义。代表业主的业委会到底需要向业主公示哪些信息?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区账目最容易引发争议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年关将近时,不少小区的业委会都会张贴公示小区一年的收支账目。“90%以上的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集中在小区账目上。”越城区一位街道工作人员说。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小区在交付时,必须附带小区配套设施用房,有些高档小区还有配套商铺。这些配套用房的出租,加上小区停车位收费、公共墙体广告、电梯等多媒体广告,都属于业权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业委会一般会将大致的公共收益和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具体的收支明细,业主可向业委会提出查看。”越城区白鹭金滩小区业委会成员说,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最容易引发业主的质疑,这一点,业委会一定要把好关。
“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每年有一笔很大的‘补贴费’开支,而大多数人都不知情。”有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这个补贴其实是给物业的,叫做物业补贴金。因为物业光靠收取物业费肯定是要亏损的,要让物业做得好一点,就由业委会发补贴。绍兴很多小区都有这笔支出,可以算作是“潜规则”。但业主们觉得,业委会给发物业补贴不是不可以,但要召开业主大会说明情况。
有一些小区业委会,对于账目问题并不上心,做的账不专业,甚至还涂涂改改。这一点,也让业主们很不满意。越城区就有一小区业委会曾因账目“糊涂”,被业主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经查,发现确实有一小部分收益以通讯费等名义分给了业委会成员。
“争吵的焦点就一个字——‘钱’。其实,该花什么钱,业委会提前跟业主说明,及时征求业主意见,一般都能说得通。”采访中,一位业委会主任说。
业主主张知情权有法可依
小区内的业主是否有权要求业委会公布、提供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小区内共有部分收益情况的清单及相应凭证?
“这涉及到小区业主的知情权问题。”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此外,《物权法》也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这足以说明,此类案件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即使业委会曾公开了部分信息,若公开得不详尽,不能满足业主的知情权要求,法院一般会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俞律师解释说,按照现行法律,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是业主行使知情权的主要形式。为有效行使这种查阅权,业主可以借助一些技术性手段,如采用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复制。对于掌握了相关信息的一方来说,则应主动向业主公开和提供信息,以方便业主获得知情权。而诸如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经费账目,采用张贴的形式更有利于落实业主的监督权、知情权,因此适宜在宣传栏内进行张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