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卫计委公布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部分失独家庭可以据此获得政府补助。
我想知道,福安市开始了没有?奖励的对象是哪些?应该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要准备什么材料?多少工作日可以办结?
如果父母已超过60岁,奖励是从60周岁开始算,还是从申报之日开始算?
李伟峰:
您好!
关于您咨询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福安市实施的相关细则,现答复如下:
福建省卫计委、财政厅闽卫家庭(2014)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从2014年开始已提标扩面至55周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应达到60周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一并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于4月15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对于奖励扶助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如果申请人已超过60周岁,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07年已开始实施,目前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600元,低保家庭每人每月2100元。
特此答复
2015年12月17日(计生局于 2015-12-17 14: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