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峰同志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违法暴力强拆、给我们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使得你们在一审、二审得到败诉,你们为自己取得的辉煌的成绩而自豪吧。
我们夫妻于2012年7月,购买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镇东新村7幢105室房屋一套(包括附房、围墙等附属建筑物,且在《土地证》及《档案材料》中的比例尺图中均显示有附房、围墙)。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未查清历史事实,未提前书面告知,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25日对我们的附房及围墙等建筑物违法实施了暴力强拆。在违法强拆时未佩戴执法仪,对屋内的物品未进行任何登记和现场保全证据公证,也未通知我们及时搬离、保存和移交这些财产。此次暴力违法强拆,造成建筑屋内的部份财产的票据凭证遭到灭失,同时给我们的建筑及屋内合法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0元。
在我们多次向上虞区人民政府、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此事,均遭到拒绝无果后,对上述违法暴力强拆侵权行为,我们于2016年10月25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后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受理此案。但诸暨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材料情况下,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的情况下,做出了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错误判决。
我们对诸暨市人民法院的(2017)浙0681行初字96号一审判决(见附件)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强行拆除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因违法强拆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后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6行终272号判决(见附件),维持判处被告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处被告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损失。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在未按照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未查清案件事实前提下,也在未及时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违法暴力强行拆除了我们合法建筑,由此给我们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官官相护何时休?民斗官一个字难。光说违法强拆就不追责?百姓的财产无端消逝?
东关街道办事处二审败诉的功绩
关键问题所在楼主知道吗?没有去东关街道塞红包,贴近楼主旁边那么多天井围墙照样不拆,还给他们刷白漂亮一下,这不明摆着楼主没给红包,其他人都到庙里烧高香了,并且故意给你气死,看你个小老百姓牛还是我们政府牛。
认定强拆违规。。驳回赔偿请求。。没看到街道有啥损失啊
一个形式而已,没有实质性进展,如果认定强拆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呢,所以都争着去当官
拆违。我们村里又停滞了,大大的拆字写了大半年了
听君一席言,胜读百年书。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上虞区人民政府区长就是敢违纪、就不去追究违法人员。
诸暨市人民法院,你们的判决真是神了。
这不明摆着嘛,土百姓就是土百姓,不懂世俗,让你们去塞红包呗,不来我庙烧高香的话,不管你有理、无理,一律拆,天高皇帝远,我的地盘我作主。
人家工薪级反应慢半拍,你们土百姓简直就是慢十拍,难怪你们只有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份
听说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春峰主任很“清廉爱民”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是全国的“最大最清的清官”。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实名举报。
不管有理、无理,一律拆,天高皇帝远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天高皇帝远,东关的地盘赵作主。
春风得意失马蹄。
春风不度玉门关!
东关是东关政府的全体党员流血流汗从小日本手里抢回来的,其他人员无权干涉。
我的地盘我作主,爱咋样就咋样,你能把我咋样?东关镇是特别行政区😲
上虞区政府本来就不把东关放在眼里。三不管地方。让绍兴市政府来发展了。长山长塘二十几年没变了。
原告证据充足,诸暨市人民法院的(2017)浙0681行初字96号一审判决的法官不知是如何定案的?
厉害,牛逼
东关街道的书记就是诸暨人
东关街道的书记就是诸暨人?难怪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出了这个“神”的判决,原告证明材料齐全,被告只有一张应诉答辩书,居然被告的违法暴力强拆可以一文不赔。看来是拾八大和拾九大在诸暨市人民法院没有落实到位。
诸暨人最讲义气、团结,东关街道的书记就是诸暨人?难怪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违法也不用赔偿。
违法强拆的必须要追责啊,不仅要经济赔偿,还要对主要领导处罚,摘了顶戴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