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住建局:中央丽景项目政府出让土地当时对外公示的是,和大润发同一边的设计六层,限高21米!为何你们住建局的回复是8层和25.6米?如果有变动为何没有再次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你们依据什么敢说限高25.6米?这些专业的流程你们应该比我们更专业!还是你们本就不专业?二问执法局:因为中央丽景超红线建设事件,在陈夏生书记等领导班子的关心下,在九月二十多号时,分管领导,建设局领导,执法局领导,你们都有到现场,并且明确了中央丽景项目超红线建设的事实,为何过去十几天了,还不整改?三问环保局:关于中央丽景施工扰民事件,投诉次数不下于20次了,为何中央丽景还是一如既往的在天没亮,中午一点不到时进行高噪音施工?你们的执法力度何在?你们的威严何在?三问武平110:在10月6号中午一点左右多人报警中央丽景施工扰民,你们说有叫派出所的下来制止,为何派出所的人员到场后没办法制止?和派出所民警沟通后,派出所民警回答我们说他们还要继续施工他们也没办法,反正他们已经出警了就行!难道出警就是形式走过场而已?那又何必出警呢?四问武平县政府:中央丽景项目如果按设计图建设,我们绝对支持政府工作!但是为何中央丽景出现的各个问题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至今有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处理行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希望你们能够为民做主!
你好!
2017年10月07日,你通过12345平台反映《中央丽景事件五问武平县各执法部门》的信访件已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央丽景项目于2016年12月公开出让,建筑设计方案于2017年1月通过初审,3月通过规委会审查。我局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2号)精神,将原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限高21米调整为25.6米,并对该地块总平面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28至2017年5月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于2017年5月18日出具了《关于武平县中央丽景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武建规【2017】30号)。
此复
(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7-10-10 10:07回复)
钟先生/女士:
您好!您在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中央丽景事件五问武平县各执法部门”信访件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管辖生活类噪音,对建筑类噪音无权管辖,因此我局民警到场后只能进行劝导,无法强行制止,特此说明。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武平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10日(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7-10-10 16:46回复)
钟: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中央丽景项目施工噪声扰民”诉求编号为LY17100600016的信访件于2017年10月9**转我局办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你。一、你的主要诉求反映中央丽景一如既往的在天没亮,中午一点不到进行高噪音施工。二、调查处理意见针对你所反映的中央丽景项目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9月26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2017]违改字234号)责令其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须向我局申请报批,批复同意对外公告后方可实施。10月9日接到投诉后我局又派执法人员前往中央丽景施工工地进行调查处理。中央丽景项目工程部在收到我局责令改正通知后立即要求施工工人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的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但有部分工人会提前前往工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而产生一定噪声。检查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其要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严格按照午间和夜间作业要求严控进行高噪声施工。感谢你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武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12日(武平县环保局于 2017-10-12 08:47回复)
钟同志:
您好!您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中央丽景事件五问武平县各执法部门!》的信访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能,我局已配合县住建局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停止该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并且已正式发函要求县住建局、国土局将该处用地红线核查结果函告我局。我局将根据县住建局、国土局的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如您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跟踪,电话:0597 3230589。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2日
(武平县执法局于 2017-10-12 09: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