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不合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暂停办理“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这条规定引起了大多数人的抱怨。本人也是受害者,本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吧:
首先,这项政策合法性有待商榷,可能违反了上级法规的规定: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规定,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国务院出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出台的实施细则都赋予了我们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房贷本息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偿还贷款本金。而龙岩新政剥夺了我们的这项权利。
其次,不合情理。
龙岩从2014年开始实施“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政策,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职工购房,缓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压 力,我市广大职工响应政府号召,减衣缩食勒紧裤腰带甚至不惜啃老拿出多年积蓄买房了,且抵押未来二三十年的信用向银行贷了巨额贷款,因为这项政策的实施,每月缴交的公积金基本可以抵消月供的一半以上,原本不具备大额还款能力的职工也咬牙贷款买房了,现在说暂停就暂停,每月全额工资都不够还款,违约风险陡增。举个例子:本人月工资三千多不到四千,贷款月供4000多一点,公积金每月缴交个人+单位总额有两千左右,原政策下每月还款只需要2000多,现在暂停提取后每月就要还四千多了,还了月供,我只能喝西北风了。
希望市领导能理解一个生活在社会下层人民的疾苦,在涉及民生的政策调整时能充分考虑是否会严重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龙房公委[2017]4号)文政策是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做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的函》(闽建金函[2017]8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进行研究论证制订的。
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各不相同,根据属地原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当前经济形势和资金状况作政策调整。
新政的“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也只是暂停办理一次,间隔满12个月后,又可恢复每年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
况且新政的“按年冲本金”业务保持不变,并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本意。
现在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9-14 11: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