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供暖试水,10月20号左右小区内的其他住户陆续有水暖气温度提升,而到了今天基本家家户户都通暖了,就我家连个水后没有,多次找供热公司处理,都没人管没人理,每次去他们办公厅去找人,态度相当恶劣,甚至破口大骂,我们家暖气供暖多年温度都不达标,2.3个房间温度都不上18度,多次要求供热公司维修检测无效,还要求客户交钱,交了钱供暖问题也不维修,多次催促都没有用,一连多年暖气室内温度不到18度,还要每年交暖气费,有次因为暖气不热,找了供暖公司测温,测温不达标,供暖公司说不用交费,完了我们就没有交,过了就好供暖公司就又说我们拒交,派人来把我们的供暖管道剪了,逼迫我们交费!前脚派人测温不合格说不用交,后脚就说我们拒绝交费剪了管子,有这么做事的嘛,今年也快供暖了,现在在试水,别的人家暖气都热了,我家楼道里的管子都不热,连水都没有,让派人来修,就是没人来,就知道天天逼着我们交钱,你说你要是修好了我们会不交?关键是钱交了,暖气也没人来交,打电话投诉都没用,这都4.5年了,老是这样!只能说供暖部门收钱不干事,白吃干饭啊!希望能有人管管处理一下这些问题。希望我们今年的供暖可以达标,有人来维修检测,给我们一个说法!
郑舜元同志:您好!
您关于暖气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供热条例规定: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得超过本金。供热期期间,住宅起居室室温达不到18度,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由供热单位提供测温依据,双方签字确认,按条例规定减免费用。热用户室内管道属于业主自用设施设备,在两个采暖期的质保期内,暖气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处理,过了质保期,可以自己找人维修也可以联系供热单位维修,但费用自理。因涉及费用问题,需有相关证据,业主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已没有欠费,供热期期间暖气不热,向供热单位反映不予解决,业主可以告知详细住址单元楼号及供热单位名称,我办会向供热单位核实情况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银川市供热物业办 2017-10-31 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