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ifeng.com/a/20150915/44657622_0.shtml.尼玛,这种事情的罪魁祸首就是某些低素质的法官。
新闻里写的是自行车,传票上清楚地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此外,“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必须对讹诈者课以严刑,否则无人敢做好事,社会风气将会每况愈下。
反正现在如果不是你撞的人,就别多管闲事,因为坏人都变老了!
也不是说当年那个南京法官低素质,只能说是个糊涂人,他本意是想息事宁人,说不清的情况下扶人的多少陪一点,事情就完了,但他没想到社会上激起那么大的反应,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就钻空子了,反正违法成本低,就算被人家戳穿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奇怪的是我国的法律为什么那么死板,就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