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您好!我是海南大学2012年的毕业生,于2014年4月份回海南琼海市工作,社保交满一年,目前还属于海南大学集体户口,由于单位无法解决户口问题,而我本人已于今年6月份在海口市区买房,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期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7月1日反映“集体户落户海口的问题,2012年大学毕业”的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有关户口迁移政策,在我市高校毕业,且毕业后在本市就业和户口为毕业高校集体户的应届(含改派期)、往届大中专学生,可办理落户手续。一、所需材料(一)应届(含改派期)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用人单位证明。(二)往届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或三年以上在海口地区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清单; 4、用人单位证明。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辖区办证中心申请,经户籍民警核准值班领导审批即可办理落户。如您是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在海口市内买房,符合买房入户条件,可依此申请落户事宜。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林道华】 2015-06-30 16: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