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龙游县石佛乡三合村白马自然村1.村民翁唐林在外经商,利用农民对耕地保护意识淡薄,利用经济及欺骗手段,将原生产队晒谷场及邻近的一亩余耕地低价买进后据为已有,在过去数年时间内,将买下的一亩多耕地偷偷地用水泥浇筑,完工后又用围墙将晒谷场及浇筑后的耕地圈起。因村里青壮劳动力平时基本都外出打工,只剩下年纪大的老人,加之地方偏僻,居然无人知晓。2.村民翁鸣云,为翁唐林的叔叔,一直在外经商,见到翁唐林这样做,也依样画葫芦,利用经济及欺骗手段,将家附近一大片良田买断后,明目张胆地叫来工程车进行耕地的水泥浇筑,这才被村民知晓,被村委会及时制止,但已经有半余亩耕地被水泥浇筑。翁唐林/翁鸣云利用经济及欺骗手段将晒谷场及耕地买下后,对国家保护的耕地进行渣土及水泥的覆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此二人利用自己经商比较富裕,对村里的留守老人利用经济或欺骗手段,将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手上的耕地花钱买下并填埋作水泥地。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此事进行核查。
匿名(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9月12日反映的石佛乡三合村白马自然村翁唐林、翁鸣云非法占用耕地圈建围墙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9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1、对反映的翁唐林户违法填埋耕地的问题。翁唐林圈建围墙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晒谷场,并非农田耕地。2016年翁唐林通过置换形式取得。因地基存在纠纷,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经派出所和村干部上门调解,翁唐林已将原设计的实体围墙改为通透式围墙,对东侧的集体晒谷场无遮阴影响。2、对反映的翁鸣云户将耕地填埋进行硬化的问题。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国土站已将调查情况向乡政府进行了报告,根据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乡政府已责令翁鸣云户将硬化部分的土地进行整改复垦。我局将积极配合乡政府督促翁鸣云户将硬化部分的土地整改到位。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国土局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夏叶洪 联系电话:0570-7031458
龙游县国土局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