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稀贵以现货的名义从事非法交易

尊敬的珠海市商务局领导:我们都是横琴稀贵交易中心的受害者,2016年8月在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的107会员单位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公司开户,从8月24号到9月28号期间,在他们指定的老师指导下喊单、操作买卖,在横琴稀贵交易中心的平台里面买卖乙二醇和横琴银。短短一个月损失185401元。后来查阅相关资料和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才知道横琴稀贵及其107会员单位横琴钰钧鑫根本没有横琴银、乙二醇经营资质。交易中心拿着商务厅的批复的现货资质,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依据一、按照《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对于在交易市场从事原油交易行为,按照《对外贸易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这就是非法经营。 依据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乙二醇及白银交易行为完全符合对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证监会111号文件中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有如下标准: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可以做多或做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根本没有交割),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2.交易方式采用T+0、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和做市商等方式。 综上所述,横琴稀贵及横琴钰钧鑫涉嫌以现货的名义,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恳请市商务局领导彻查,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谢谢!
贵局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隆永波的2份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011705226784701、1117052668033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区内成立了稀贵中心风险防范与处置专责小组。我局按照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受理稀贵中心投诉者隆永波的投诉,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稀贵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沟通、依法处理、尽快解决、及时报告。稀贵中心提出将积极、主动与其协商,同时也愿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投诉者所反映的稀贵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经营等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向工商、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相关部门的处置意见为准。我局一直按照专责小组的要求,受理投诉,积极协调投诉者与稀贵中心进行协商,依法依规行政。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法越权处理。 三、根据稀贵中心反馈,其会员单位已与投诉者建立联系,投诉者态度坚决,称全额返还亏损是其底线。目前,投诉者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稀贵中心、会员单位将继续努力跟进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我局不应干涉双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若最终协商不成,建议投诉者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函。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7年6月7日
横琴新区 2017-06-08 14: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