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公寓赠送面积成了购买面积 业主有疑问!


【九江视听网/第一播报讯】昨日,张女士向第一播报投诉,称她在九江新天地购买的公寓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质疑开发商谎报真实面积。
张女士告诉第一播报记者,她之前在九江新天地买了一套公寓,本该去年11月份交房,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今年9月份。本来交房应该是件开心事,可张女士发现自己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上标注的面积要小,本来就只有20多平的公寓足足小了将近2平。再问其他业主,结果发现大家的房屋面积似乎都小了2平左右,面积误差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张女士等人打电话咨询了九江新天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房屋面积是由专业人士测量的,不会有这些问题。
新天地公寓赠送面积成了购买面积 业主有疑问!
随后第一播报记者跟着业主们来到了九江新天地招商营销中心,希望能够查看房屋具体测量数据,而营销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出差,数据暂时无法查看。
现场业主质疑测量面积时将阳台面积(阳台事前承诺为赠送,只需交搭建费)算入了房屋总面积,导致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造成业主损失。九江新天地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但阳台确实为赠送,不会算入房屋套内面积,而且测量是由专业人士完成,应该不存在问题。
但在现场业主的再三追问下,九江新天地负责人又表示为了业主好,有将阳台面积算入房产本里的总面积,一切还是以合同为准。
目前,因为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查看具体的测量数据,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业主们已与九江新天地招商营销中心约好下次会面时间,第一播报会继续跟踪报道。
小贴士:
房屋出现面积误差如何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哈哈,还好没买
只有错买没有错卖,,哎,现在没有几个良心开发商
又是骗人的开发商
新天地垃圾的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