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其他>

我是海兴小区1幢西侧3-4号的住户(具体位置可与我联系),道路施工方将路做到我家门口,严重影响到我的出行,要求解决。
我局工作人员经过打电话询问投诉人及走访现场确定基本情况如下:该处按设计方案、图纸设置为人行道,局部区域的人行道因在海兴桥引桥处,因此存在道路人行至店铺门口人行道有高差,但为方便行人出入,高低差处设置了台阶。
长兴县建设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