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在临江镇,但是父母在外地打工,没有房产,小孩要在县城念书,可否增加到外祖父的廉租房里,作为共同生活的共同申请人??
匿名: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综[2009]389号)第三款第4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赡养或抚养关系是指父母、夫妇、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各成员间具有法定的构成关系”的规定。小孩法定抚养关系人为小孩的父母,因此,该种情况小孩不能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廉租房。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31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6-10-31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