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品无生产许可证

江南老农民投诉状 买家丁桥林,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电话18061047786,于2017年5月13日在淘宝网站购得东北大米新米5kg包邮促销珍珠粳米10斤散装农家自产不抛光蟹田米,单价27.71元,数量1代,总价款27.71元(含运费0元)订单号:18796789229590949,到货后发现该商品无生产许可证,依据食安法相关规定,该商家销售了不安全食品,现向贵局举报投诉。该商家淘宝店铺名称:江南老农民,掌柜:江南老农民,营业执照注册企业名称:衢州市衢江区顺昌电子产品商行,法定代表人:吴秋萍,经营地址:浙江省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五石埂村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92330803MA28FUT30P,发货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大洲镇五石埂村71号,?电话:13251083957诉求:1.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同时按照食安法148条之规定,赔偿1000元2.恳请贵局对销售者 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诉人此致
丁桥林先生:你于2017年5月31日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的于2017年5月13日在淘宝网站购得东北大米新米5kg包邮促销珍珠粳米10斤散装农家自产不抛光蟹田米,单价27.71元,数量1代,总价款27.71元,到货后发现该商品无生产许可证,要求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同时按照《食安法》148条之规定,赔偿1000元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同时按照《食安法》148条之规定,赔偿1000元。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过核查和双方调解,被诉方表示接受退货处理并赔偿500元整。针对被诉方反映的销售无生产许可的食品的情况,6月1日,经我局调查,被诉方销售的产品是以散装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被诉方能提供该产品的票据以及相关许可材料的复印件,不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的食品的行为。被诉方在网上销售时未将相关信息、标签上传导致消费者发生误解。被诉方已与你进行沟通,消除误解并表示不再以此方式销售该产品同时将该产品进行下架。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因你不在衢州本地,到衢州不便。6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你电话取得联系,你表示已收到赔偿款且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并对 表示满意。联系人:严明明、何若飞 联系电话:0570-2949315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