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你如何偷天换日 也难逃交警法眼


2014年8月14日22时许在杭金衢高速次坞出口,绍兴高速交警正在进行夜间整治,就在这时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出出口,来到高速外广场,由于没有悬挂牌照,当即被四大队陈警官拦下,要求出示证件和牌照。驾驶员王某当即拿出临时牌照,说自己的车子是新车,还没有上牌。陈警官拿过临时牌照一看已经过期很久了,陈警官立马将临时牌照的车架号和车子的车架号进行比对,居然发现完全对不上。驾驶员一看情况不对,就把事情全盘托出。
驾驶员王某和朋友徐某都买了同款的宝马车,徐某的刚买不久,而王某平时开车不是很注意,经常被超速或者违章抓拍。有一天王某灵机一动,把自己牌号卸了,将朋友徐某的临时牌号给借来用。陈警官同时又发现,王某的车子已经脱保一年多了,同时也没有年检。对于王某的这种行为,高速交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2000-5000元,并记12分,上道路行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记一分,并处罚金为交强险的2倍罚金,年检过期,处罚200,记一分。王某最少要被处罚4000元。
王某自认为这些都是轻微违法,自己明天就可以去弄好,但他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别人驾驶员以及行人的安全。对这样的行为,高速交警必将从严处罚,以危害其他驾驶员以及行人的权益。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切勿耍小聪明,为了别人,更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