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佛山市建设项目投标在开标会需要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开标,,,而不是项目经理
惠州、广州、深圳、江门等地方都是项目经理开标,,为什么佛山不采用????毕竟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事项较多,而且针对外省企业不可能每次都要公司技术负责人到场,,,,,,敢问此举是不是有恶意阻止外省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事项。。。。。。。。。。建议开放有项目经理到现场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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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于佛山市招投标问题》的邮件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为什么佛山市建设项目投标在开标会需要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开标”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佛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招标人尽量减化对投标企业人员和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对外地和本地投标企业一视同仁。
为确保投标人对所投标项目的重视,在《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对评标办法非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的投标人的要求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之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没有限定必须是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
为强化企业信用价值,提升投标人重视信用、重视投标项目的意识,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企业信用和特定人员参加开标会优先的原则,随机选择入围投标人。本办法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考察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越高则中标机会越大。为提升投标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投标项目的重视,该办法对特定人员参加开标会实行优先的原则,并没有要求特定人员必须到场。另外,这里的特定人员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企业技术负责人;优先原则针对的是所有投标人,所有投标企业均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对投标项目的重视程度,选派或不选派特定人员参加开标会,不存在“恶意阻止外省施工单位进行投标”的情况。
此复。
2016-03-12 16: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