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违是否公平、公证,提以下异议1:违章建筑第一手资料摸排人员是否存在包庇、漏报,是否透明公正公平。2,本着诚信和谐相处,危章建筑不应该存在村民互相检举的态度。
你(们)于2017年5月26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的拆违是否公平、公证信访事项,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4】101号)、《关于深入开展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办【2013】30号)、《关于切实做好无违创建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7】26号)文件精神,乡镇为“一户多宅”整治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违建摸排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受理范围。建议你向当地镇政府反映具体情况。 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