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男子化某觉得刺激,竟自制锥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扎伤21名年轻女子的臀部、大腿。近日,化某一审获刑两年。
经查,该男子姓化,27岁。据其供述,有一次他和母亲、妻子吵架后,外出找人喝酒,晚上他在路边用树枝在一个女的腿上扎了一下。“后来没事干,感觉扎人挺好玩的,就自己做了一个锥子,出门的时候带着”,看见独行的女性,他就用锥子扎女性的大腿或臀部,“扎完后感觉心里很高兴、刺激、好玩。”具体扎了多少女性,他记不清了。化某的妻子说,丈夫平时在家给她和孩子做饭,没事了就说出去找朋友,骑电动车出去一两个小时就回来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化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持械刺伤多名女性的臀部或者大腿部,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作案所用的电动车、自制锥子予以没收。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逍认为,一般找刺激,是因为内心空虚,而现实生活又无法弥补。化某可能是成长过程中受过伤害,有过重大创伤,产生报复心理。从行为的角度分析,任何行为都是强化的结果,他在刺伤别人的行为里,也许从受伤者的惊恐或钻了法律的空子之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杨逍认为,像化某这样的行为和心理,必须要接受心理咨询。
他再次提高了心灵的创伤高度。
拉出去砍喽
什么B 法 律 电动车没收?
电动车无罪的好挖,是人不正常。
受什么刺激了,要做这种事
怎么不用锥子叉他21次?
说的好,像这样的犯罪就应该让他们亲身体会,更加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