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诊的特殊门诊报销比例问题提出的建议

我是一位尿毒症患者,身患肾病已有多年,2016年12月28日因肌肝指标上升到581,于2016年12月30日在浙一医院做了血管通路建立手术,术后内漏成熟,就要进行每周3次的血透治疗,因为我是乙肝患者只能到龙游县中医院进行血透治疗,然到龙游县中医院去登记时,医生告知我们血透机器不够,没办法接收我,后来经过县卫生局与医院沟通、协调还是没能解决在龙游中医院进行血透治疗的问题。为维持正常的生命,我只能去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血透治疗,目前我一个星期需要做三次血透,每月做12次,每隔一天就需要赶往衢州一次。因为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在衢州做血透我的报销比例只有50%,在龙游做血透的话可以报销75%,这对我来说意味着每个月要多出至少1200元医疗费用,一年就要15000多元左右,再加上来回的交通费、伙食费等每年至少要增加额外20000多元的费用,因为我是农民所以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收入来源,而且身患重病多年,根本无力承担这样高昂的费用,希望领导们就有关医疗的相关政策上能否补充相关的条款,针对像我们这种因医院基础设施不充分不能接收病人,而导致我们异地就诊的情况,能否特事特办,享受在龙游当地的报销比例,给我们一个生的希望。本身我也非常希望能在龙游进行血透治疗,每次从乡下家里赶往衢州来回路上的时间就要3-4个小时,还有费用的问题,但就目前龙游医院血透机器供不应求的现状,短时间根本没有办法接收新病人,通过了解像我这样的病人还有很多,而且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据中医院的医生反应,现在只有3台做乙肝血透的机器,已经有14个病人在做,还有登记要做排队的还有3-4人,现在这些病人都只能去衢州做血透,我们这些特殊病人都急切盼望能出台相关的补充政策,解决我们这一看病贵的问题。
女士:你好!你于2017年2月22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建议反映在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报销比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衢政发【2014】52号《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龙游县中医院特殊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按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5%支付,经转诊到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负5%再按65%比例予以报销。如有不详之处或有其它问题,欢迎电话咨询0570-7022498。经办人:李建华联系电话:7025297 龙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龙游县人力社保局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