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给孩子落户,是地方官不让落

发帖人系河南农民家庭户,老公是南昌集体户,“按照国家新生儿落户政策,如果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孩子户口首选落在家庭户,集体户不能给孩子落户。”7月份了解到此政策,我心中甚是欢喜,马上让老父亲咨询需要的落户材料,结果是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计生办和乡镇政府、村民干部之间推卸责任,相互踢皮球,为此,家里老父亲和姐姐在镇计生办和乡镇、村民干部之间跑了6趟之多,得出一个结论:因为是出嫁的女儿,所以不能把孩子落在老家。 10月份,了解到如果父母双方为集体户,新生儿可以落户,“2015年南昌户口新政策:【特殊人才】允许直系亲属来昌落户,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南昌市工作满一年并交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以上条件我都满足。于是到我档案所在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结果是我的户口不能迁过来。后来又咨询我工作所在单位生米镇派出所,户口还是不能迁过来,除非在南昌有房子。 我们的房子在2017年10交房,2018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是孩子已经3岁了,也就是在这三年内孩子是黑户,但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 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 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此,我们拿那什么给孩子登记??? 老百姓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行使公民的义务,但是地方小鬼难缠,国家的政策到地方政策各有各的一套,中国老百姓活在被限制的各种规则里、政策内。限制的条件使得我们有时候不得不做铤而走险的事,不得不违法。我想,官逼民反也就是这样来的吧!社会如若这样,所谓政府公开,政务公开,只不过是标榜政府清廉的一面旗帜罢了! 到此,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该跑的单位都跑了,该问的都问过了,一次次满怀希望的同时又一次次失望,孩子在我身体内慢慢长大,待他出生那时,我该如何向他交代......
你符合南昌市落户条件,暂时无住房,到亲属处和工作单位落户的须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到人事代理机构落户的须有《人事代理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居住在租赁房屋,且在当地无亲属可投靠的人员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口。小孩除不能落后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外,其他地方都可以随父母落。
市公安局 2015-11-0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