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小区二期物业乱收费

有关部门,您好,本人因为贷款迟发放,所以金涵小区二期的房子迟迟拿不到钥匙,说是贷款没有放就不能给你钥匙!房子不能交给你使用!2015年贷款才发放,可是拿钥匙时,被百般刁难,要求从2014年开始付物业费,物业费并不是从拿钥匙之日算起,而是从物业公司想要开始算的日期算起,说是物业公司一进驻就开始收物业费,拿没拿钥匙物业公司不管!既然我还没有拿到钥匙,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物业费为什么就要开始算?这是哪家的法律?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我们这些住不起商品房的人一个公道!物价局的答复只是复制粘贴,我们没多少文化看不懂,到底交钥匙前收费合不合理!请批转住建局和金涵小区二期物业管理给予答复,谢谢!
我局接到12345政务网诉求件,编号为ND15082000001,金涵小区二期业主投诉金涵二期A区大众物业“乱收费”问题。要求物业从业主拿到钥匙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而不是物业一进驻就要缴纳物业费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如下答复:
经了解金涵二期A区是经济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30日起分批通知业主交房,自城投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收取业主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第四章物业服务中第第四十二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该公司与你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有此约定:业主应验收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5-9-2 10: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