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们听中央的吗?听省的吗?

2010年0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
其中第七条: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010年02月26日,广东省根据“国十一条”的精神发出“粤四条”,其中第四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官方对此的解释为:在目前市场上,为了制造“旺销”现象,不少发展商会对一个项目分几期出售,拿出“首批推出多少套,已经全部售罄”等营销方式。对此,“粤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请问贵局,佛山(或者说:禅城区)是否不需要遵守以上的规定呢?还是说佛山是山高皇帝远,不需要理会省乃至中央的规定呢?现在禅城区和桂城的哪个楼盘有“明码标价”?好吧,或者开发商们只是没标出来而已,你问他还是会有价钱的。去年中海文华熙岸的五、六座楼,2009年10月16日拿到预售证(证号:2009006801),结果整整一个月以后才开卖,而且还只卖双数层。好吧,这是去年……今年呢?星海岸城市花园于2010年2月26日拿到四、五座的预售证(证号:2010001001),到今天为止,开发商都还只是开放样板房收诚意金(这个好象也是明令禁止的),而且还听说(销售人员说的)只卖其中的一座,另外一座不卖。
再问一下,“国十一条”、“粤四条”对佛山有效吗?还是我们佛山比较另类一点?
谢谢您向我局反映情况。您的信访内容收悉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将案件转向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禅城区局接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现将禅城区局的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据查,星海岸城市花园四座、五座已于2010年2月26日领取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单元套数共124套,至今全部单元销售状态设置仍为可售。
3月16日,禅城区局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和房地产交易所主要负责人员到星海岸城市花园楼盘售楼部展开调查。经与售楼部销售人员谈话以及现场查验核实,调查小组发现开发商(佛山市华硕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号为2010001001)后10天内并没开始销售商品房以及没有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当即找到售楼部经营负责人谈话,向其发出《商品房销售活动检查记录表》,明确要求其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督促该公司销售策划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规定进行商品房营销策划、销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正式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并责令该经营负责人于3月19日前进行自查自检,积极进行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改正,将上述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禅城区局。3月17日,开发商向禅城区局提交《整改报告书》以及《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活动自查表》,对禅城区局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作出回复,并表明已按有关要求做出了整改。禅城区局已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对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及禅城区局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监督该公司进行整改。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对该楼盘不定期抽查。
2010-03-14 22: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