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0575bbs.com/read-htm-tid-1945587.htmlhttp://www.0575bbs.com/read-htm-tid-1945587.htmlhttp://www.0575bbs.com/read.php?tid-1945430.html
您好!您来信反映“向村里购买过地基的房屋被拆掉,村里有关系和背景的几处违章建筑未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向村里购买过地基的房屋被拆掉”问题(一)有关情况2015年,昆岙村委根据区镇关于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中生活附属用房处置规定,对符合暂时保留条件的附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您附房面积30平方米,超过25平方米的面积为5平方米,村委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收取您户有偿使用费500元。这个有偿使用费是村民暂时有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费用,而不是一次性向村里购买地基的费用。今年10月,昆岙村委会同有关部门,拆除了村委办公室门口影响道路交通的几处违章建筑,其中包括您的附房。对原先收取的有偿使用费,村委予以退还,但您户拒收。截止目前,其他农户已经领取村退还的有偿使用费,只有您户尚未领取。 (二)答复意见昆岙村委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几处违章建筑,并退还原先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符合区委办(2014)100号《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的政策规定,也合情合理。请您予以理解,并早日领取村退还的有偿使用费。对于来信中所述“1000元交给村支书的2个哥哥”问题,属于农户之间个人经济利益关系。如有异议,请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二)、关于“村里有关系和背景的几处违章建筑未拆”问题1、村口路边一排钢棚屋未拆问题(一)有关情况你所说的一排钢棚屋其实是5间平房,该平房由昆岙村民傅建标建造,未经审批,现有傅建标和其母亲傅银美(分别立户)使用。2015年,昆岙村委考虑到傅建标母亲居住在昆岙村昆仑山岗(土名)的平房里,因年老体弱,而上下山坡不便的实际困难,同意傅建标母亲拆除山岗上的4间平房,调换到现有平房居住的要求。目前,傅建标母亲已经拆除了在昆仑山岗的上述4间平房,居住在现有平房里。(二)答复意见根据《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和《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村委同意上述3间平房作为傅建标母亲暂时居住用房,暂缓拆除;同意2间平房暂时作为傅建标生活附房,暂缓拆除。 2、村支书侄儿开店用房和亲戚占用村废弃市场房屋未拆问题(一)有关情况昆岙村废弃市场房屋由村集体出资建造,属于村集体资产。市场房屋共有平房15间,其中西边一排市场用房7间,东边一排辅房8间。东边一排8间辅房早在2003年就由村集体出租给本村村民傅炎、赵金才、傅金余、傅林夫使用,租金50元/间.年。其中,傅炎系现任村支书侄儿,其租用2间辅房,用于开办日杂用品小店,方便村民购买日常用品。西边7间平房,因市场关停而空置,现被一些村民放置农具及其他物品。(二)答复意见对于村市场集体房屋的处置,需经村三委会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目前,村委已告知上述租户,如遇国家和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将随时予以拆除。3、贴有“大通便利”广告牌的1间平房未拆问题(一)有关情况该平房由昆岙村赤脚医生王华荣建造使用。王华荣在建造该平房前,向村委提出过申请。村委考虑到为方便村民就医,保护村民健康,就同意王华荣在该处建造1间平房,作为村医疗室。该房屋虽未经审批,但具有方便农户就医的公共卫生服务性质,不同于一般农户的违章建筑;且未影响国家和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二)答复意见根据区委办(2016)100号《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三之“(三)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拆除”之“7.用于社区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管理需要”的规定精神,该平房暂缓拆除。4、村妇女主任风机加工房:(一)有关情况村民虞国新为现任村妇女主任虞素娣的丈夫,2007年,因建办风机加工厂需要,在村办公室附近建造平房1间,建筑面积57.8平方米。该平房未经审批,属于违章建筑。经村集体研究,计划结合下一步农房确权登记和控违拆违整村推进工作予以处置。感谢您对拆违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理解和支持村委工作。谢谢!此复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