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入伍,当时是永定区唯一一位大学生女兵,由永定区武装部选送至龙岩军分区,军分区共筛选出6名女兵,统一送至上海警备区,作为世博安保女兵招入。2011年退役回到永定区,拿着入伍前的安置卡到区民政局退伍办公室,以为退伍办公室会给我们这样的退伍女兵安置相应的岗位工作,可是眼看身边战友一个个安置了,而咱们退伍办公室却没有相应的岗位安置,多次找退伍办公室相关人员咨询,但是都说:永定区政策规定两年退伍士兵不安置,只能经济补偿,到处碰壁!现在国家不是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很关心安置和就业吗?但是我退伍这5年来并未收到相应的就业推荐或者岗位的安置通知,我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诉求并不是想说那个部门的好与不好,只是想知道咱们永定区对于退伍大学生女士兵真的那么不关心吗?是因为小群体导致无人问津吗?还是政策真的是这样?希望永定区的政府部门对我们退伍大学士兵安置工作加以重视,尤其是女兵。为我们的就业提供相应的机会!谢谢!
经查,范锦兰同志(女),永定区仙师镇,于200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退伍,根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龙岩市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暂行规定》和《永定县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安置暂行办法》(永政综[2003]345号)等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安置提倡自谋职业,实行有偿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凭《福建省非农业户口应征入伍公民退伍安置证书》或《城镇优待安置证》或省复退办批文在县复退办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原则上由政府安置在县内企事业单位。申请自谋职业者,按规定标准进行有偿安置。
综上所述,范锦兰同志是服役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永定区民政局于 2016-10-12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