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刘小伟 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其他>

市场监管:来电人2017年11月3日在路桥区商城街218号台州华联购物超市内购买了2条皮带,单价:78元/条,小票上名称:金路达皮具,现来电人反映1、皮带上显示执行标准为QB/T1618-2006,标签上显示为一等品,但根据该执行标准,只有合格品与优等品,现虚构产品等级;2、符合该执行标准,应有生产日期,实际并未有生产日期;3、该产品国际条形码:6922022115989,但该条形码于2016年2月29日已经被注销,现使用已注销的条形码。综上所述,要求店家按消法赔偿1000元。
你于2017年11月5日向台州市信访局电话反映,要求解决皮带虚构产品等级事项,本单位于11月5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我局已于2017年11月5日受理并向你寄送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路市监消受【2017】第824号),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处理。如有后续问题,请联系张丽,电话:82912315。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13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