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出来工作没几个月想辞职,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咋办?

前几天,小编接到一个朋友的咨询:她的朋友和大家一样都是应届毕业生,热情满满的来到大城市寻找工作。这位朋友的公司是做教育行业的,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后,因为身体原因得回家修养身体,情况属实。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个公司一直拖欠前几个月的工资,经过几次的催促,这个教育机构才答应要付给她上个月的工资。可最近又说因为快到年底了,所以过年期间发不了工资,得等到过完年才能发放工资。现在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等他们主动发放工资么?难道我们只能坐以待毙吗?
不是的,这个公司的行为完全不合法。所以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讲有关劳动合同的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用直白的话来讲就是当你为这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就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只要你在后期举证期限能够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又或者说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话,也不用怕,只要你在后期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比如说公司的工资发放的银行卡记录,以及工作同事的证言等等相关的证据。
即使你不能完全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说你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他就得承担不利后果,这也完全体现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力度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