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白水湖黄堂村村民,最近我们这里要修公路,把我们村的土地占用了,按国家标准赔偿是31953元,但是村委会只给老百姓18000元。我们村民就靠这点土地生存,他们当官的还要贪污这笔钱,叫我们村民还有活路吗。我们村民也明白要支持国家开发建设,但当官的不能拿我们老百姓生活的钱去贪。望市政府受理,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谢谢!
你好!区规建局回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2010]126号)文件精神,瓜洲村的征地补偿标准为3.1953万元/亩,该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青苗补偿费用另行计算。我区在征收水田、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茶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时,均按照18000元/亩的标准支付给个人,其余由村委会用于修建基础设施、改善民生,不存在私自贪污问题。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04-1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