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了孩子没人照顾所以辞职了,因为一直有买生育保险所以产假过后回去一个月就辞职了,可是当时公司并没有发我那个月的工资,说是等生育津贴下发的时候一起发放。生育津贴8000多加上一个月的工资2000多也有一万多吧~可是他们下发的只有7000多~而且在职的时候也没有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以前听说可以申请仲裁什么的。
您好!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女职工的工资。
如果您对自己的生育津贴发放存在争议,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您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至于在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5-01-22 09:51:37